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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六年度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阿拉山口口岸委,州直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00六年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州劳人字[2006]35号)精神,结合自治州职称管理工作实际,现就二○○六年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州除教育系统外已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除教育系统外,凡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在自治州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聘任。(教育系统仍实行评聘结合,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州教育局另行文通知。)
二、推荐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任期内考核称职以上者,要坚持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的原则,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一律不得推荐参评。
三、各县(市)职改办、州直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严把推荐材料审核关,对推荐材料审查不严的单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在推荐评审中若发现仿造学历、资历、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四、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连续三年(2003—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三)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四)最高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外(汉)语考试成绩标准按新人发[2005]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代表作(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作品公开发表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0日。
(七)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1)打印十八份。推荐表要求内容准确、文字简洁,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市)职改办严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九)属“破格”评审还应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2),打印2份,要求以充分理由详细说明符合该系列“破格”条件中的第几条款。
(十)公示结果1份。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必须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材料。
(十一)参加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3),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上报。
五、所有证书原件审查后即退回。以上要求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所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能有含糊的词语,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应写“无”的字样,不得留下空格。
六、以上要求的评审材料中,(二)(三)(四)(五)(六)(七)装订成一册,并打印目录。
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认真安排部署,务必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州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八、2007年1月——5月为评审材料清退时间,逾期未领者,州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将自行销毁。评审未通过者材料不退。
联系电话:2318563
联系人:曹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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