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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度命名的单位:1、武警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边防支队,2、农业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3、博乐市卫生防疫站,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文勘察局;
1989年度命名的单位:5、博乐市青得里乡机关;
1991年度命名的单位:6、博乐市第二中学,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8、中国工商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9、精河县第一小学,10、温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4年度命名的单位:1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古高级中学,12、博尔塔拉宾馆,13、农五师医院,14、中国农业银行精河县支行,15、精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6、温泉县国家税务局,17、温泉县地方税务局;
1995年度命名的单位:18、精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精河县邮政局,20、中国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21、温泉县卫生防疫站;
1996年度命名的单位:2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机关,23、农五师幼儿园,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博乐公路总段,25、武警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支队;
1997年度命名的单位:2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27、博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8、农五师党校,29、博乐市党委机关,30、塔拉蒙古自治州客运服务总站,31、中国建设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32、精河县国家税务局,33、精河县广播电视台,34、精河县棉麻公司茫丁乡轧花场,35、精河县人民医院,3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泉县支行,37、中国人民银行温泉县支行,38、温泉公路段,39、中国农业银行温泉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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