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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自治州《关于对新型工业化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开始实施。
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责任管理从三个方面对各县(市)、口岸和州直经济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奖惩。分别是:工业增加值、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额的完成情况和工业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工业增加值、工业大项目招商引资额的相关责任人将获得5万元、3万元的奖励;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金增加2%。
办法规定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业大项目,签约的不奖不罚;没有进展的罚款;施工奖励基数3万元。三项指标均完成的,将被授予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先进县(市)、口岸称号,完不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州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将被授予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考评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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