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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开单位自建房,利大还是弊大?
作者: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3版 发布时间: 2007-03-20 13:53:29

编者按

广州市对单位自建房开绿灯,立马引来争议一片。担心大有道理。但有两个问题是否也值得想想: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在抑制投机需求的同时,放大供给是否必要?

既然公认开发商手中握有暴利,难道暴利在他们的手中就是公平的?又如何治理这种暴利?

这不仅仅是广州一个城市需要面对的问题。

哪些单位可自建房?


新华社信息电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广州市去年出台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规定,5年内,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将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具体计划是:2006年是19万平方米,2007年是76万平方米,2008年是75万平方米,2009年是70万平方米,2010年是60万平方米。单位自建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建房主体为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单位要拥有自有土地,并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限房价、限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新政策”遭“炮轰”,市长回应

3月15日,有媒体刊登广州市房协对广州单位自建房的“炮轰”消息:“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这不等于又恢复了2000年就已经停下来了的福利分房吗?”。反对的专家表示,单位自建房限定了只有“有地有钱”的单位才有资格建房,对于一些“穷”单位和广大老百姓而言,是不公平的。

对此,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解释道:“单位自建房不是回归福利房。其前提是,有符合规划的历史用地,销售对象也只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自建房中多余的部分政府将以同样的价格收回,安排给其他中低收入者。广州并未回归福利分房,不怕抨击。”

张广宁表示,广州市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房屋肯定会降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房价下降要有个合理的价格空间。去年房价递增25%左右,政府只能出台措施把中小户型房价控制住。首先,解决困难人群的住房,把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在今年年底全部解决,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其次,对老城区危破房改造,和旧城改造结合,有一户解决一户。再次,就是建经济适用房。到2010年要提供8.4万户经济适用房,但受现实条件限制,于是就有了单位自建房政策。

广州市房管局表示:“不走回老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市国企自建经济适用房绝不是走回房改福利分房的老路,同时会加强对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严禁任何单位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

此外,对不能收回的经济适用房,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收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


担心不公,还担心抑不了房价

新华社信息电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年1月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放开单位自建房:只要这个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近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针对单位自建房问题开展调查,近70%受访者担心这会造成不公和腐败。

广州大学历史系教师许飞霞认为,在房改推行了近10年的今天,再度打开单位自建房缺口,容易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重开把作为社会资源的土地当做员工福利的“灰色地带”,可能会提供新的权力寻租,最终房子会被特定群体消化为“二套房”。而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看来,从2007年起,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引入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快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的新尝试。

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一些广州市民,不少人认为,目前房价高昂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不透明。多数业内人士则认为,5年内建300万平方米、共3万多套的供应量只是沧海一粟。在平均每年住宅成交总量859万平方米面前,只是很小的一个数目,对房价不会造成根本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专家认为,政府应该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不应把压力推给企业和房地产市场。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政府应当更多地考虑如何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而不应允许个别单位自建住房。(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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