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4日电 (记者张鸿墀 熊聪茹)3日下午4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和米泉市公安局,正式向一位曾被错误羁押4年之久的公民正式公开致歉。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和米泉市公安局局长张粤说:“1990年米泉县(当时为米泉县)发生一起命案后,米泉县公安局将祝军作为犯罪嫌疑人错误关押4年,我们向祝军表示真诚的歉意。”
米泉市公安局局长张粤在向祝军敬礼后宣读了致歉书:“我们恳请祝军的原谅,对祝军身体、精神、声誉上因此受到的伤害,将本着‘有错必改、违法必究、侵权必赔’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进行补偿。”
1990年的10月23日凌晨,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县招商市场内的“丽丽理发店”内居住的李建红被强奸后杀害。当时在米泉县广播电视局工作的祝军曾与李建红熟识,案发前的22日晚去过理发店和李建红聊天。23日晨,祝军因“重大杀人嫌疑”被米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因证据不足,1994年10月6日祝军被米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995年6月15日解除取保候审,回原单位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真正的杀人犯终于在16年后落入法网。2006年2~3月,公安机关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和西吉县将丁某和马某抓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两名罪犯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以往,该案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说:“祝军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侵权机关应该承担责任,对祝军的赔偿金额,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并和祝军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