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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暴利”?周年费率酝酿调整
作者: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4版 发布时间: 2007-06-14 18:05:06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日前表示,7月1日后,保监会将公布交强险实施一年来的经营数据,根据情况可能会对交强险费率作出调整。

作为我国首个强制推行的险种,交强险从推行之日起就引起了很大争议,高费率、高中介、无责任赔付成了人们质疑的焦点。面对实行一周年后即将到来的改变,交强险今后将走向何方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争议指向3个焦点,存在400多亿元的“暴利”质疑最为激烈

在对交强险的众多质疑中,高费率、中介代理费用高和无责任赔付成为焦点,对“暴利说”质疑最为激烈。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交强险的费率平均在1000元以上。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按保守数字1亿辆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交强险最高赔付为6万元,财产赔付只有2000元,赔付过低。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再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后,存在400多亿元的“暴利”。

针对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4%的手续费,孙勇认为,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算,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与每年用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差不多。而作为一个强制征收的险种,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自己来承担征收工作。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是否是“暴利”,现在没有证据去说明。但一个重要问题是决策过程不透明,人们没有一个清楚认识。“保监会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具体的数据也没发布。”

而对于“无责赔付”,刘家辉表示这是与民法通则相矛盾的。财产不同于生命,就应该是有责任赔、无责任就不赔,无责赔付实际上是对于国家法律正常秩序的破坏。

保监会回应质疑,认为质疑所用的计算方法不科学不准确

面对社会上对交强险的各种质疑,保监会日前也举行交强险座谈会,向媒体和社会回应了有关交强险的若干疑问。

“这样的计算方法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说明对我国机动车的构成不太了解。”针对最突出的400亿元“暴利”的问题,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数量占机动车总量的65%左右。

按目前的费率标准,汽车的车均保费1000元,摩托车100元左右,拖拉机50元至100元,投保率达到100%计算,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不超过550亿元。

另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交强险赔案远大于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如在小区、停车场等道路以外地方发生的大量剐蹭事故,没有被统计在公安部的数字中。同时,一些车主自行协商,并快速撤离现场的赔案也没有列入公安部门的统计中。而且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经常会有多车相撞,每辆车发生损坏后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的事故在公安部门只按一起事故计算。

郭左践说,交强险大量的赔付不是死亡责任,而人员伤亡产生的救助费、医疗费和财产损失的赔付。一个车主在责任限额内可以多次理赔,因此单纯地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乘以6万元的责任限额,作为交强险的赔付金额是不科学的。

而无责赔付则是源于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一款,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但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上的商业三责险仍然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刘家辉表示,重要的是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要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

(记者李志勇、岳瑞芳)新华社北京6月13日专电

■亲历

“被撞还赔400元?”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2个月,但回忆起4月初那次交强险理赔的亲历,环绕在我心头的还是挥之不去的苦闷和费解:为啥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负全责,我却得搭上宝贵的时间,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队之间,修车期间花费的打车钱,理赔耗费的电话费全都只能自认倒霉,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气壮索要“无过错赔偿”的400元钱。

4月5日14点30分,记者驾车从都江堰采访返回成都市区,车刚进入成灌高速公路收费站停车交费时,意想不到的撞击把我吓了一跳。回头一看,原来是一辆满载着蔬菜的小型货车直直地对着我车后备厢来了个“飞吻”。追尾事故让两车都伤得不轻,特别是我新买不久的车,尾灯碎片撒了一地,后备厢盖也凹进去了一大块。

“怎么回事啊?”当我询问小货车驾驶员时,对方回答说是刹车不灵了,并说他买齐了各种保险,让我等着保险公司来理赔。其间,交警来现场拍照,判定对方追尾负全责,让双方自行约时间把修车单据带齐到交警分局签订事故责任书结案。

明确了对方负全责,我却没想到,对方投保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到现场后,首先拿着相机对着我车上贴的交强险标志大拍特拍,然后告诉我说:“你买了交强险,要赔我们400元。”

当时,我一度怀疑听力出错,明明是他撞的我,交警都说了是对方负全责,怎么会是我赔他400元钱呢?没想到打通保险理赔电话一咨询,果然接线员回复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

我的车送去4S店修理了5天,共计花费了1400元左右,由于交强险是单独理赔的,加上对方多次来电催促索要这笔“无过错赔偿”,我不得不先自行垫付了修车费用,还得配合对方提出的复印各种保单、发票、驾照等系列要求,耗费了大量咨询和奔波的时间,待办好所有手续,已花去了近20天时间。

车子被撞伤了,还得来回奔波帮肇事者办理那所谓“无过错赔偿”的索赔手续,为此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损耗若非亲身经历,很难体会其中的麻烦与痛苦。

(记者周俏春)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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