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州国税局制定了《博州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适用税率鉴定办法》。
该《办法》要求生产商对新开发的酒类产品或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改造的产品,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开发计划书、生产工艺、产品成分证明及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我州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适用税率鉴定标尺,将有效避免企业因错用税率受到处罚情况的发生,对于增加消费税税收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完)(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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