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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程序及相关流程图
1.投资程序示意图
投 资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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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经 协 办 (招 商 局)
↓
中外独资、 合资、 联营 ↓ 国内独资、 合资、 联营
↓——————————— ↓ —————————————↓
州 外 经 局 ————→州 计 委 立项 ←—— 各 县 (市)、阿 拉 山 口
↓ ↓ ↓
↓————→ 金 融 部 门 审 核←————————— ↓
边 贸 公 司 代 理 ↓ 工 商
↓ ↓ ↓
一 关 二 检 站 州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税 务
↓ ↓
出 口 土 地
↓
城 建
2.区外投资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证书颁证程序
企业申报(准备相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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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招商引资主管部门
↓
初步审核,出具意见↓
↓
州经协办(招商局)业务部门审核→ → →
↓ ↓
主管领导审批 上报区招商局审核
↓ (出资额1000万元以上)
↓ ← ← ← ← ↓
颁 证
1、申办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区外投资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 ①、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用专用复印纸)。 ③、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企业章程。 ④、组建区外投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区外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2、县市、口岸招商引资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应向州招商局正式行文上报。
3.建设用地项目土地供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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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州局(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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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利用科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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