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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相关服务及价格参考
工商登记注册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三、公司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四、登记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发照
客商投资相关服务事项
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地、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在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内设立、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核准。
一、投资商在博州投资应备文件需包括:
1、立项申请书(如为委托办理,需附企业委托代理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6、环保部门批准文书;
7、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或土地使用证明;
8、工商、税务部门需要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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