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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自治州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治州要求州政府及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和发布,各县(市)、口岸及乡(镇、场)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培训班上,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张春林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按照宣传到位、培训到位、基础性工作到位、制度规范到位的要求,把《条例》贯彻实施纳入近期重要工作日程,确保《条例》在我州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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