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温泉县将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试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分为补充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每月缴纳保险费10元后,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每月再缴纳保险费1元,可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5万元。 (责任编辑: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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