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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牲畜活体入厂关,健全牲畜活体宰前检疫制度。进厂屠宰的畜禽,必须具有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等合法标志,杜绝未经活检的牲畜进厂屠宰。
二是严格屠宰工序,切实落实肉品检验制度。坚持候宰检验、急宰检验,防止有病畜禽流入屠宰车间;完备肉品品质检验设备,配备专业肉品检验人员,建立健全“肉品检验日志”, 出厂肉品要有登记和检验证明。
三是对发现的病害肉、劣质肉及经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得出厂销售,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不合格肉品和其它病害肉品进入市场。截至目前,全州县级以上定点屠宰企业覆盖率达100%,进场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 (责任编辑: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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