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于近日再次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这是自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在博乐市实施以来的第三次调整。
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有四项:提高住院补助标准,将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元降到80元;规定65岁以上老人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家庭成员,在享受同等住院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农牧民住院报销最高可达1300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给予最低30元的保底补贴。
此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预计博乐市将有7万多名参合农牧民受益。 (责任编辑:徐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