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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张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5日表示,在《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后,为适应法律要求,企业需要实施转型,即要从以往的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企业发展模式,转型为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
常凯5日在2008年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说,法律只能是执行,应对和规避法律,只会加剧企业风险。他说,规避法律的行为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削弱企业的凝聚力。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层面保障劳动者就业的稳定、职业的安定,它首先考虑的是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和合同的签订作了严格规定,因此企业的压力是可以理解的。”常凯说,“但适度提高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凡是有竞争力的企业、有竞争力的国家,劳动力成本基本都是比较高的。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改变不了的发展趋势。”(完)(责任编辑: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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