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工程"博乐市基层党务更公开

近年来,博乐市实施"阳光工程",通过"三规范一健全"促进乡(镇)、村党务公开,使基层党务更"阳光"。

规范公开内容。凡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本地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均为公开内容。如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协作、考核奖惩和民主测评,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以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规范公开形式。针对不同公开内容确定适当公开形式。适合党内公开的则通过党内有关会议、组织学习、定期通报、党员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对外公开的则采取公开栏、黑板报等形式。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规范量化考核。制定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标准程序,对公开任务指标分解立项,量化打分,通报考核,并纳入年度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截至目前,有12个基层党组织因党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具体而被扣分,取消评先资格。

健全反馈机制。采取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建立反馈信息跟踪收集机制。党组织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的意见建议,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进一步听取意见;对未署名的重要意见建议,在公开栏公布处理结果。

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先后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600余次,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2100余条,防止53起干群纠纷,修订完善14项党内工作制度,取消了12名预备党员的资格,4名预备党员因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被延期转正。(完)(责任编辑:周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