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粮食直补兑付政策给农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的农民朋友: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对向国家交售粮食的农民朋友按照订单计划内实际交售粮食数量给予补贴粮食直补、按照农业部门确认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农资综合直补。为了方便您向国家交售粮食后领取2008年度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现将粮食直补兑付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向您作一介绍,欢迎你们对粮食直补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粮食直补的相关政策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最低信息参考价,三等白麦每公斤收购价格从去年的1.26元大幅度提高至1.54元。

二是继续执行小麦的价外直补,即按农民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商品量给予每公斤0.20元的补贴;对大米给予每公斤0.30元的补贴,小麦和大米实行敞开收购。

三是提高了对种植小麦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去年每亩小麦补贴31元大幅提高至94元/亩,近期因成品油价格上涨,农资综合直补再增加5元/亩,合计达到99元/亩。 

二、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程序    

(一)在开始粮食收购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精河国家储备库,下同)会同村委会,按今年小麦(大米)实际种植面积和预计产量,提出每户种粮农民预计交售小麦(大米)数量名单,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大家监督,经公示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与张榜公布的每户农民签订"直补粮食收购订单"(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直补粮食收购订单"实行统一编号,一式三份,每份都由农户本人、粮食收购企业、村委会、乡镇财政所所长签字盖章。农户、收购企业、乡镇财政所各执一份。

(二)粮食收购开始后,售粮农民带上本人身份证、"直补粮食收购订单"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小麦(大米),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农户实际交售数量,对农户实际交售数量达不到"直补粮食收购订单"数量的,按实际交售量单独开据"粮食收购票据",享受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户实际交售数量大于"直补粮食收购订单"数量的,超过部分不能享受粮食直补资金。

种粮农民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售粮后,凭本人身份证、"直补粮食收购订单"、"粮食收购票据",到当地乡镇财政所领取直补资金(不能由别人代领)。在粮食收购旺季,乡镇财政所将在粮食收购现场向售粮农民兑付粮食直补款,并在粮食收购库点,定期张榜公布每个农户交售粮食的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粮食收购旺季结束后,自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期间,售粮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小麦(大米)后,到当地乡镇财政所领取粮食直补款。

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程序

(一)村委会将上级部门分解到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分解落实到具体农户并分户登记造册,填写《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以村为单位对每一农户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和应享受的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七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种粮农户在《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种粮农户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并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乡(镇)、村(队)、组干部代签代收。

四、今年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对种粮农民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工作

所谓"一卡通"发放,就是财政部门根据农户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其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办理补贴专用存折,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将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直接发放给农民的粮食直补等涉农补贴、补助直接打入补贴专用存折。

您在粮食交售和兑付粮食直补款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州计划委员会、州财政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2318669、2310325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200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