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加快推进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问题明确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进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说:"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加强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这就更加明确要求我们要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和人民衡量政法工作搞的好不好的重要标准,是我们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怎样才能做好政法工作,怎样才能维护好人民的权益,让人民群众满意呢?胡锦涛在座谈会上指出:"做好政法工作,关键是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提出的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胡总书记的谈话给我们阐明了做好政法工作的关键所在,给我们指明了做好政法工作的重点和方法。
当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在活动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牢牢把握加强和改善民生与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在党的工作、国家工作、社会建设、政法工作中的体现。
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做得如何,将对我们的社会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司法公正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直接影响。我们司法机关的工作一定要着眼于民生,重点保障民生,着力解决一些人民最为关心、最为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使我们的政法工作真正符合人民要求。
我们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强化民生意识,不断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和法律责任感。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大力查办重点行业、领域内的职务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用办案的力度和效果,维护好人民的权益,加强和改善民生。
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要不断强化民生意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并以此为政法工作的目的。通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模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解决一些人民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安定团结、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党对人民的关怀,体会到党和国家在加强和改善民生问题中给人民带来实惠,真实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从源头上着力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党爱国之心,激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情,实现维护人民权益这个根本目的。(完)(责任编辑:周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