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为博乐市半年节省56万

博乐市已有100多家单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畴。仅上半年,市政府通过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公务车辆等就节约资金56万元,节约率达9.5%。

为确保采购程序的"阳光操作",博乐市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相分离的要求,制定了《博乐市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市纪检监察、反贪、财政监督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大宗项目的采购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在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过程中,博乐市采取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实行国库与商家非现金的直接结算方式,确保了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