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出台方案城镇无收入困难老人可享受补贴

25日,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我州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享受生活补贴工作已有序展开。

据了解,州人民政府于7月23日下发了《自治州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对象须为当地城镇户籍的常住居民,且年满60周岁以上、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老年居民)或年满6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以下简称老年"五·七工")。

对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实行分类补贴,具体标准为:低保老年居民每人每月50元;老年"五·七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已发放但低于150元的,补足150元;已发放且高于150元的,按已发标准执行)。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水平,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同时具有低保老年居民和老年"五·七工"双重身份的,享受老年"五·七工"150元补贴,不再享受低保老年居民50元补贴;低保老年居民生活补贴不抵扣家庭收入,也不降低个人已享受低保水平;非低保老年"五·七工"申请城市低保时,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州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开始身份认定工作。生活补贴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