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中央、自治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州《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博州党组发[2008]65号)及《博乐市公开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选聘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选聘职位共10名。报考条件:具有博州常住户口,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选聘人员在村工作期间的报酬为每月800元,同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博乐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2008年博乐市公开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简章》。
报名时间:2008年8月28日-9月20日
报名地点:博乐市南城区党政联合办公大楼一楼(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办)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附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出具的确认其报考条件的鉴定材料,并提供本人详细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
报名联系电话:2277122 2277123(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博乐市2008年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