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州级卫生红旗单位公示

作者: 来源:博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日期: 2008-09-12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红旗单位创建工作,有效促进我州爱国卫生运动,由县、市(口岸)爱卫办申报,经州爱卫办组织考核验收的25个拟通过的州级卫生红旗单位予以公示:

博乐市: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博尔塔拉银监局、博乐劳动教养管理所、博乐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博乐市民政局、州妇幼保健院、农五师城建局。

精河县:精河县审计局、精河镇工商所、精河县国土资源局、精河县初级中学、精河县高级中学。

温泉县:温泉县检察院、温泉县地税局、温泉县农行、温泉县养路段、温泉县博格达尔社区、温泉县人民医院、温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阿拉山口:阿拉山口人民银行、阿拉山口电力公司、阿拉山口工商局、阿拉山口外运公司、阿拉山口消防大队、口岸工贸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对以上公示的单位如存在突出问题,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反映。

公示期限:9月8日-19日

联系人:刘曙光 潘东年

联系电话:223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