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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人大的主要职权

关于地方人大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第三章第五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具体规定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十四项职权。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通常把它概括为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自治州州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武立德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石光复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阿不都热合曼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玉梅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乌玛尔哈孜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嘎尔夏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国民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宣传部 承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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